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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点击量:   时间:2022-09-30 11:53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发改收费〔2011〕1334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的区域划分
 
根据城区道路的具体交通情况,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区域分为四个类别:
 
(一)一类区域1个
 
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
 
(二)二类区域3个
 
1.一环路(不含一环路)至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
 
2.桐梓林片区:东至人民南路四段,南至桐梓林南路,西至新光路,北至二环路南三段以内区域的道路;
 
3.高新南区片区:东至天长路、濯锦北路、濯锦中路、濯锦南路、世纪城路,南至德赛一街、德赛二街,西至剑南大道,北至三环路石羊立交桥至桂溪立交桥一线以内区域的道路。
 
(三)三类区域1个
 
除桐梓林片区以外的二环路(不含二环路)至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
 
(四)四类区域1个
 
除高新南区片区以外的三环路(不含三环路)至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道路。
 
二、差别化收费的时段划分和收费标准
 
(一)时段划分
 
为解决夜间停车难的问题,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分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时段划分为:白天8:00—19:00,夜间19:00—次日8:00。
 
(二)收费标准
 
1.白天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起价1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下同),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下同)。
 
二类区域:起价8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
 
三类区域:起价6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1元。
 
四类区域:起价2元/小时,第一小时后每1小时1元。
 
2.夜间收费标准
 
小型车临时停放2元/4小时,滚动计费(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包月停放100元/月;大型车临时停放3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包月停放200元/月。
 
以上车型划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3.免收费的规定
 
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差别化收费的管理
 
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须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颁发的《成都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许可证》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领取《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按核准书载明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
 
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场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准确公示停车场类别、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的检查力度。对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停车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城区和含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市)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由当地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差别化收费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9〕188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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